为进一步加强金融市场监管,保障金融秩序稳定,中国人民银行近日精心起草并发布了《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征求意见稿》),并诚挚邀请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。
根据《征求意见稿》,当事人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,将面临从重处罚的严厉惩处:
违法行为对金融市场造成了严重后果或恶劣的社会影响,严重损害了公众利益。
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、发生次数多、涉案金额巨大、违法业务占比高、受害人众多,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。
拒绝配合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的执法活动,甚至隐匿、销毁违法证据,企图逃避法律制裁。
在受到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行政处罚后的五年内,再次实施相同的违法行为,显示出对法律的无视和挑衅。
对举报人、证人或人民银行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,严重阻碍了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。
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。
其他性质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。
这一新规的拟定,体现了人民银行对金融市场秩序维护的决心,同时也向市场传递了明确的监管信号: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惩处。未来,人民银行将继续加强监管力度,确保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。